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截止至****年5月**日**时
*、公示内容
(*)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符合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申诉与投诉受理
(*)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号,************楼受理大厅**号、**号窗口
(*)联系电话:***-********(周*、周***:**-**:**)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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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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