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节点地震仪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地震仪器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号领东尚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质疑函答复函(*).*** |
************受**********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节点地震仪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节点地震仪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号领东尚层****号
*、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国科(重庆)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支路**号**层8号
委托代理人:徐凯丽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5月**日收到贵方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节点地震仪采购(********-**-*****)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时间报送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独立对我公司进行赋分。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1)质疑人的**分为**.**分,(2)质疑人投标文件未提供“****”第*方检测报告,存在负偏离2项,总得分为**.**分,排名第4,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评标结果;(3)质疑人的业绩评分无误。
质疑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导致我公司评审总得分与实际不符。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需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地方,且带“▲”号实质性要求无偏离,不带“▲”的项目条款偏离未达到5项;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企业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中标产品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其投标应该被认定了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1)已提供“****”第*方检测报告,(2)提供的产品彩页满足下载率大于****/s,(3)投标文件中节点地震仪参数均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方的质疑事项2、3不成立,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评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年**月**日
*、开标时间:
*、其它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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