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校园信息化设备购置(*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校园信息化设备购置(*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道区东南湖大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7月4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校园信息化设备购置(*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5.采购需求:校园信息化设备购置(详见第*章“磋商项目需求表”);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2近*年(****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年成立至****年1月1日不足1年或****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年**月1日至****年5月**日)任意*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采购项目磋商。
3.5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供应商近*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每天上午9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长春市*道区东南湖大路****号,*****************楼;
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年7月4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道区东南湖大路****号,*****************楼开标室。
时间:****年7月4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道区东南湖大路****号,*****************楼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3.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免费质保至少*年。
4.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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