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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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 服务 | 采购内容:**********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送达工作;外地法院委托采购人送达的所有案件的送达工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需要提取证明材料的取证案件,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公证送达证明书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切实解决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送达难”问题,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执行效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满足的要求: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送达,并且经评价有效的视为合格送达。投标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送达人员不少于6名,且至少有1名人员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并接受采购人管理,对工作中获取到的案件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任何第*人透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与合同责任。投标供应商应当为派驻人员购买*险*金,派驻人员的工资、保险以及工作中的意外伤害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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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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