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尚志市疾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尚志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尚志市尚志镇绥满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尚志市疾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保证金缴纳说明
更正内容:
1、根据我省全面推广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提倡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 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号,供应商应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开具电子保函,以保证开具电子保函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的,须了解担保方开函服务的工作周期,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按照“*项目*保 函”的原则申请开具电子保函,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真实有效的保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降低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比例,本项目允许****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尚志市尚志镇绥满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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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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